近年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登记管理业务,我局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1家社会组织提供社会组织登记咨询指导有关服务。
一、项目需求(采购内容)
(一)社会组织登记业务咨询指导。
1.海珠区社会组织的名称预先核准咨询指导。
2.海珠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换届报备等咨询指导。
3.海珠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换发/补发咨询指导。
4.社会组织登记业务对外咨询服务工作。
5.社会组织查询信息咨询服务和材料归档工作。
(二)信息公示。完成对海珠区社会组织公示信息资料的数据采集录入、核对发布工作等服务。
1. 登记管理机关公示信息的录入、发布工作。
2.其他政府部门公示信息的采集、录入、发布工作。
3. 社会组织自行公示信息的核对发布工作。
4 其他咨询、座谈、回访等辅助性工作。
二、项目指标
(一)社会组织登记业务咨询指导不少于500次,信息公示率达100%。
(二)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
(三)服务工时:本项目投入服务总工时不得低于1800小时/年。
三、项目总价
(一)项目经费:9万元。本项目重点比较工作方案和服务措施,项目资金一次核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二)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的款项均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支付的所需文件为合同、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正式发票等。每年经费分两期拨付,双方签订服务协议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资金(4.6万元),项目末期验收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资金(4.4万元),如该项目有结余资金,应按原渠道返还。
(三)采购服务周期满后或采购服务周期内终止服务合同的,若经费有结余的,应当循原划拨渠道缴回海珠区民政局。
四、项目接受咨询时间及地点
(一)项目接受咨询时间:2026年5月15日--2026年5月21日。
(二)递交项目需求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5月21日17:00 前 。
(三)递交项目需求文件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89号佳信花园C3、C4座二层,联系电话:34173857)
五、项目报名单位条件
(一)依法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
(二)具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经验。
(三)熟悉和了解各类社会组织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
(四)拥有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组织管理政策与知识、方法与技能,愿意积极投身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专业团队,专职工作人员人数不低于3人,要求社会组织须安排不少于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开展工作,1人全年派驻登记管理机关工作。项目服务期间,确保工作人员稳定。
(五)有良好的信誉度和公信力,具有良好的咨询服务能力,有相关项目专业服务经验者优先。
(六)有规范的治理结构、清晰的财务制度、健全的规章制度和良好的社会公信力。
(七)投标单位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六、项目提交资料
(一)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二)资质证书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三)报名单位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概况、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业绩、承接项目优势、等级评估、近三个月在职人员社保名册等情况资料)。
(四)对购买社会组织事务性服务项目需求书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五)投标文件规定须补充的其它资料。
(六)投标文件统一装入文件袋中密封,在文件袋正面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封口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将被拒收。
注:报名资料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密封送达,且应与实际相符,如有缺漏或虚假的,视为无效报名。
海珠区民政局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