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5〕260号),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案号:10CH88250317000010-SHGY),用地面积为2.6109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城镇道路用地,如涉及原权属人,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收回国有土地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