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24年,省、市先后印发省级、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了新要求。同时,原《广州市越秀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于2019年11月印发,根据《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相关规定,已到评估修订期限。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优化应急响应程序,规范应急救助流程,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我区组织修订《预案》,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广东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促进条例》《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越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目的任务

  建立健全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四、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预案》共分总则、组织体系、预警处置、应急响应、信息报告和发布、灾后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共8个章节和3个附件。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内容。

  (二)组织体系。包括区减灾委、区减灾委办公室、专家组

  等内容。

  (三)预警处置。包括预警预报、预警响应等内容。

  (四)应急响应。包括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响应终止等内容。

  (五)信息报告和发布。包括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等内容。

  (六)灾后处置。包括灾情评估、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内容。

  (七)应急保障。包括资金保障、物资保障、人力保障、通信保障、交通保障、设施保障、动员保障等7种保障措施。

  (八)监督管理。包括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等内容。

  五、利企惠民举措

  新修订的《预案》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最大程度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六、新旧《预案》差异

  一是调整区减灾委组成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区减灾委副主任增加“区府办协助相关工作的副主任”,根据当前机构改革情况,增加“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府办(区委外办)”、“区林业和园林局”、“越秀交警大队”、“越秀供电局”、“中国电信越秀分公司”、“中国移动越秀分公司”、“中国联通越秀分公司”等8个成员单位,“区环保局”更名为“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并对照市级预案调整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增加各单位应急值守电话。

  二是优化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结合近年来我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际,适度降低各级响应启动条件,同时增加“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及“灾害发生后,组织区减灾委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加强分析研判,便于及时启动救助应急响应,提升灾害救助工作时效。

  三是调整应急响应的启动程序。Ⅰ级响应由区减灾委报请区委、区政府决定并发布启动命令,必要时,区委、区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Ⅱ级响应由区减灾委主任决定并发布启动命令,并报告区委、区政府;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由区减灾委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并发布启动命令,并报告区减灾委主任。

  四是完善应急响应的工作措施。与新修订的《广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对应,增加各层级开展自然灾害灾情统计及报送工作内容,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部门、各层级、各阶段的工作措施,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五是明确灾后救助的对象。遵照《广东省自然灾害情况核查工作指引》的明确核定标准,确定过渡期需政府救助对象,同时增加冬春需政府救助对象,并将灾害救助后仍有生活困难并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范围。

  六是规范灾后救助工作的程序。增加广州市越秀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流程图,明确救助程序、内容范畴、时限要求、规范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