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产业政策的规范性、协同性与实效性,现决定自即日起停止执行《广州市海珠区建设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实施细则》(海科工商信规字〔2024〕1号)中“第四条第(二)项第1、2点”和“第十二条”。

  特此通知。

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