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机关各部门、各税务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穗财法〔20194规定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联合审核确认。现将我区获得2017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复审合格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自获得年度起,有效期为五年。


附件:番禺区获得2017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复审合格名单.doc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