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局工作人员到你校登记办学地址核查发现,你校未正常开门营业,办学场地已清空,不具备继续办学培训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作出以下处置决定:

  一、对广州市宏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发出问询函;

  二、对广州市增城区海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发出问询函;

  三、对广州市增城区安堤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作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予到期换证的决定。

  关于对广州市宏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问询函.pdf

  关于对广州市增城区海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问询函.pdf

  关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不予到期换证的通知(增人社函【2026】325号).pdf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