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方便群众反映诉求,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将开展接访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接访安排

单位

序号

接访时间

接访领导

姓名

职务

分管工作

越秀区

1

7月10日

(星期五)

上午9:30至11:30

王静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负责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网络信息安全、新闻出版、电影管理、文化、文联工作。

越秀区

2

7月23日

(星期一)

上午9:30至11:30

韩志鸿

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保 密、信访维稳以及机关党建、工青妇工作。分管提案委员 会、经济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接访地点

  越秀区人民来访接待大厅(吉祥路66号)。

  三、报名方式

  在接访时间内直接到越秀区人民来访接待大厅(吉祥路66号)登记,依序进行接访、反映诉求。

  (温馨提示:部分群众会提前到越秀区人民来访接待大厅前台登记,现场登记可能会出现已排满5批次的情况,请您合理安排时间;如遇当日接访名额已满,建议您通过来信、来访、网络信访平台等其他合法渠道反映诉求,我们将持续跟进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二)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以下信访事项,不列入区领导接访范围:1.第十九条规定,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2.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3.第三十条规定,对信访人提出的检举控告类事项,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4.第三十六条规定,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三)越秀区信访局将根据当天来访人员登记情况按顺序安排接访;原则上当天接访不超过5批次群众;为保障各批次群众权益,请参与接访的群众将接访时间尽量控制在30分钟以内;如因接访群众较多时致无法在接访时间内完成接访,越秀区信访局应指引未接访群众顺延安排下次区领导接访。

  越秀区信访局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