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规字〔2017〕14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关于2017年度调整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38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17年度调整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参加我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7年6月30日(含本日)前经批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2017年7月起按以下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每人每月定额增加基本养老金26元;
(二)每人每月按照本次调整前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的费用,统一从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