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南沙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环境,建立安全、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粤安监〔2015〕23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南沙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和《南沙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许可数量、对象、类型

  (一)许可数量。符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南沙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南沙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附件1)要求,各镇(街)的零售网点数量均要控制在限量配额以内,总数量不超过40个。

  (二)许可对象许可对象为满足群众购买需要设立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有营业执照,且注册地址与申请地址属同一地址;严格遵守有关政策法规要求;能够履行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和安全责任险承保义务;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法人或非法人经营单位。

  (三)许可经营类型、形式有效期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仅针对C级、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许可类型分为零售店和零售点两种,零售店有效期不超过2年,零售点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

  二、工作步骤

  (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通知公开阶段(20251231日)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各相关镇(街)部署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印发工作通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通过“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申办条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等许可条件、审核标准和申办流程。

  (二)培训考核(2025年12月31-2026年1月23日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及相关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学习考核。其中,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或证书;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未取得考核合格证的申请单位不予发证。

  各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自行报名参加培训考核,培训及考试机构查询方式:1.登录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政务公开--规划文件--公告--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全省“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机构和考试点名单的公告(网址:http://yjgl.gd.gov.cn/gk/tzgg/gg/content/post_4396984.html);2.关注“广州应急管理”公众号,点击应急服务--特种作业考试服务--培训机构查询--选择初训(复训)--选择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选择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点击查询。

  )报名及初审阶段(2026115日前)

  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在镇(街)政务中心收件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时间截至2026年1月8日17时。各镇(街)组织对本辖区申报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进行受理盖章工作。(意向申报零售店(点)需提交材料及零售店(点)选址标准见附件2、附件3)。

  各镇(街)要严把关口,并提供办理咨询服务,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各镇(街)应于2026年1月15日前完成本辖区内报名受理工作,对合格的零售店(点)出具《南沙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经营初步审查表》(附件5),加盖公章后将申报零售店(点)全套申请资料报至区应急管理局。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应急管理局不予收件:①未对申请人报名登记资料和现场完成预审查的;②没有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③没有明确申请经营方式的;④报名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的姓名与身份证不相符的;⑤办理的营业执照地址与零售店(点)申请地址(销售地址)不属同一地址的。

  )零售店(点)现场安全条件审核阶段(2026123日前)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已通过镇(街)初审并收到全套资料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进行现场核查,如实填写《南沙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现场安全条件审核表》(附件5),确认其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许可发证要求,并集体研究、审定,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

  )合格零售店(点)公示阶段(2026126日-21日)

  区应急管理局将对通过审核、拟予许可的申办零售店(点)商户名称及地址等情况通过广州市南沙区政务网站对外公示7天,确认无异议或投诉后,进入发证阶段。

  )发证与公告阶段(202423

  通过审核、公示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申办人在接收到取件短信后,即可到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出件窗口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联系电话:39053531)

  区应急管理局将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中向社会公布发证信息,并上报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七)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26年2月5日前

  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店(点)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并与保险机构约定及落实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证明文件、投保安全责任险证明文件由所属各镇(街)经办负责人统一收齐后递交至区应急管理局。

  (八)证后监管阶段

  取证后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需提交与具备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签订的配送合同(配送合同应附上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批发)许可证以及道路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材料)、进货单等材料至区应急管理局及属地镇(街)进行报备,若发现存在非法进货、非法存放、非法销售等非法经营行为,区应急管理局将依法处罚,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三、其他要求

  (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时间集中、任务重,在许可过程中,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各相关镇(街)要做好宣传引导群众和报名登记预审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将坚持做到准备工作充分、安全复审严格、许可程序正确,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我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以安全和经营环境为考虑因素择优选择,同等安全条件的本着申请时间优先的原则办理,退回补交或修改申报材料的不影响排序。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申领单位主要负责人近5年内在广州市内有违法违规进行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记录的,所在单位或个人将不予许可。一人仅可申请一个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


  附件:1.南沙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选址标准

  4.南沙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报名登记表

  5.南沙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经营初步审查表

  6.南沙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7.零售店与周围安全条件说明(样板)

  8.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现场安全条件审核表


  广州市南沙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