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平南路8号18幢202房,以姚志红,黄红英名义申领了粤房地权证从字第0114013969号《不动产权证》,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名义申领了粤房地他项权证从字第20150100618号,以广州从化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4335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020170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019800号,以黄海生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020280号《不动产证明》。2026年3月25日,我局已依据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25)粤0117执2739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明》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明》即日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