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原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道明珠大道中213、215号、217号的1990-0122160005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1990-0122160005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