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金管函〔2025〕322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广州金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变更住所和章程的批复
越秀区商务局:
来文越商务〔2025〕137号收悉。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融〔2009〕10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等规定,经核,同意广州金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和章程变更如下:
一、公司住所由“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13层1301房(仅限办公用途)”变更为“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258-266号二层东区202房”,并相应修改章程。
二、因公司股东广州金博物流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变更为“广州市黄埔区西基路133号”,同意相应修改章程。
三、对越商务〔2025〕137号文所附的广州金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无异议;同意广州金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废止旧章程,启用新章程。
请你局指导企业尽快完成以上变更事项的商事登记工作。
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12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越秀区市场监管局,广州金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