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8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共3亿元,作为支持江门市建设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的省级配套资金,专项用于配套江门市建设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本次拟下达2018年省财政新增支持江门市建设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配套资金1亿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共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体系建设处)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0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电话:020-83134726;省财政厅,电话:020-8317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