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市级管理权限的通告》(穗府规〔2025〕8号,下称《通告》)解读内容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全国首批、广州市首个国家级经开区。2024年11月1日,新修订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第七条明确市政府要制定公布交由管委会行使的市级管理权限目录。制定并公布《通告》既是落实《条例》规定的必要环节,也是促进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二、制定程序

  前期开展制定《通告》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围绕区域发展现状、产业发展方向深入调研,起草形成《通告》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后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推进保密审查、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起草单位集体审议、廉洁性和合法性审核、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2025年12月25日,《通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31日,《通告》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职权内容

  《通告》所列市级行政管理权限共16项,包括行政许可11项,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其他行政权力各1项,政府内部管理事项2项。主要涉及城市规划、土地管理、人防工程、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等方面,具体为:

  1.涉及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事项2项,分别是“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批”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

  2.涉及人防工程领域事项3项,分别是“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人民防空工程报废确认”和“人民防空工程拆除补偿费征收”。

  3.涉及生态环境领域事项4项,分别是“排污许可”“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和“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4.涉及固定资产投资、资质认定领域事项2项,分别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5.涉及侨务服务、水资源管理、卫生健康、园林绿化等领域事项5项,分别是“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取水许可”“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二)关于实施期限

  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规定,《通告》明确自2025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文件依据

  1.《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2024年修订)

  2.《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

  4.《深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以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商资函〔2025〕132号)

  5.《广东省推进经济开发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粤商务开字〔2025〕6号)

  6.《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

  7.《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穗府令第195号)

  8.《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规则》(穗府办〔201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