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7月6日印发了《花都区狮岭镇新庄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改造项目二期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方案》(花府办〔2026〕11号)(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作以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花都区狮岭镇新庄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改造项目二期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狮岭镇牵头起草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区政府审议通过后,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目标任务
为依法、规范、有序、有效推进花都区狮岭镇新庄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改造项目二期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有序进行,为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和《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花府办规〔2025〕4号)等有关规定。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花都区狮岭镇新庄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改造项目二期涉及的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附属物征收补偿。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主要内容
共七章二十九条规定。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内容为明确本方案制定目的、适用范围、限制性事项、征收实施单位、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
第二章为征收土地补偿,主要内容为明确本方案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征地奖励以及夹心地、边角地的补偿标准。
第三章为留用地的核定和兑现,本章明确本方案留用地安置方式以及留用地货币补偿标准。
第四章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本章明确本方案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五章为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本章明确本方案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对象及补偿标准。
第六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物业征收补偿及奖励,本章明确本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物业征收补偿方式、补偿依据、补偿标准和搬迁限时奖励。
第七章为附则。
附件为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
六、征求意见情况
狮岭镇根据相关政策起草,经与被征地村社充分沟通及征求意见后,再征求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司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区委政法委等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2026年7月6日通过花都区政府同意并印发实施。
七、新旧政策差异
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属于新出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