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南沙强信心激活力促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4〕1号)文件要求,现我局计划开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旅行社带团奖励(2024年度)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5日,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旅行社,可以申请:
申报单位须为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南沙区内,且证照手续齐全、合法的旅行社。
(二)带团合同有效期:
带团合同有效期须在本政策执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三)报备要求:
旅行社在团队出发前不晚于三个工作日(临时增加团队除外)提前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团队信息报备,相关内容。
具体相关业务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declare?region=440106)申请办事指南页面。
三、申报流程
(1)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向政策兑现服务窗口申请,并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资料(申请材料1-8项)。
(2)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地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67 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二楼,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
联系电话:020-12345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旅行社带团奖励(2024年度)的申报政策咨询情况可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电话:020-39053021
特此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3月12日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旅行社带团奖励申报指引
(2024年度)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广州南沙强信心激活力促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4〕1号)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旅行社,可以申请:
申报单位须为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南沙区内,且证照手续齐全、合法的旅行社。
(二)带团合同有效期:
带团合同有效期须在本政策执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三)报备要求:
旅行社在团队出发前不晚于三个工作日(临时增加团队除外)提前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团队信息报备,相关内容须包括旅行社名称线路、人数、时间等。
三、申请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15日。
(带团合同有效期需在政策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至受理前台提交材料。
四、资助标准
注册地在南沙区内的旅行社(含分社)在政策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组织开展旅游团队(20人及以上)到区内旅游的,给予每人每次40元补贴,每家旅行社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五、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退回,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退回,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含游客名单的保险凭证及其它辅佐证明材料;
4.从全国旅游监管平台上配套打印出团队资料;
5.在南沙区相关景点、住宿、餐饮等场所消费的凭证(发票和支付凭证,景点、住宿、餐饮等场所仅需提供其中一类);
6.团队出发前报备文件;
7.旅游租赁车辆合同;
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团队合照水印照片等)。
以上复印件一式两份。
六、受理部门
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7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二楼〕
联系方式:020-12345
七、主管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联系电话:020-39053021
邮箱地址:nswglt@126.com
八、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28个工作日;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7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1)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向政策兑现服务窗口申请,并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资料(申请材料1-8项)。
(2)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核查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并提出评估意见,形成奖励资金安排方案。
(三)依规审定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经费额度和审批权限提请评审小组对扶持对象的奖励资金进行审定。
(四)公示拨付
1.评审小组通过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通过审定的奖励资金安排方案在南沙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扶持奖励资金,提供相关审批文件,并按《广州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的有关程序申请办理。
3.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请评审小组审议,重审认定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支持,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需在认定异议属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企业。经调查异议内容不实的,由评审小组审议后同下一批次奖励支持项目一起公告。
附件: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旅行社带团奖励申请表(基本信息表)
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旅行社带团奖励申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