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关于做好景区价格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发展改革委于2024年11月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4〕6号),对规范全省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同时,为进一步优化旅游环境,盘活景区资源,提升服务质量,市政府大力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建设世界级旅游目的地、推进公共场馆园高质量运营。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我市景区门票及景区内相关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9〕1号)已失效,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需对上述文件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景区门票及景区内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行为。

  为贯彻国家、省关于景区门票及景区内相关服务价格管理的政策精神,落实《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4〕6号)关于“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实施管理”的要求,有必要对景区门票及景区内相关服务制定统一的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景区收费行为,有效提升服务效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休闲旅游需求。

  二、主要思路

  一是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权益。《办法》坚持景区门票及景区内相关服务的公益属性,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并明确规定应当免费开放的景区或提供的景区内相关服务不得收取费用;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游客开放或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相应减少收费并及时向社会公示,以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休闲旅游权益。

  二是着力提升景区服务供给质量。《办法》积极落实国家、省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明确景区内举办确有游览价值且投入较大的临时活动可适当收费,旨在有效发挥价格政策的杠杆调节作用,有效提升景区资源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高质量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是切实加强景区收费行为管理。《办法》与国家、省的相关政策进行了充分对接,就免费情形、明码标价、政策优惠、目录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相关部门及景区经营管理者职责,以期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规范景区及景区内相关服务收费行为 。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31条主要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部分,共5条内容,明确制定《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景区门票及景区内相关服务收费的总体原则和相关部门职责。

  第二章为价格管理原则,共7条内容,明确免费情形、分类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市场调节价制定原则等内容。

  第三章为政府定价规范,共8条内容,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定价程序、成本核算、临时活动收费、优惠票种设置等内容。

  第四章为优惠政策,共3条内容,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免票、半票优惠的情形做出详细规定,并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参照执行。

  第五章为监督管理,共6条内容,明确了景区明码标价、不得出现捆绑销售等不利于旅游业健康发展的价格管理规定,细化了景区经营管理者职责。

  第六章为附则,共2条内容,明确番禺、花都、从化、增城可按权限开展区域内景区门票及景区内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并规定了《办法》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