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调查单位:

  根据国家、省统计局的文件要求,为做好2025年年度和2026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我区将对辖区内准“四上”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核查,并受理达规企业入统申报。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申报时间

  (一)2025年年度入库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二)2026年2月月度入库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0日。

  (三)2026年3至12月月度入库申报截止时间为当月7日。

   二、申报及核查方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调查单位,按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镇(街)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镇(街)对上级统计部门下发的样本单位进行核查。

  三、需提供材料

  (一)初步核查所需资料(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

  3.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5.建筑业资质证(仅限建筑业)。

  (二)核实后基本符合入统标准的企业,请参照附件中各行业资料提供入统申报资料(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规模(限额)标准

  行业

  标准

1.工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

2.批发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

3.零售

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

4.住宿和餐饮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

5.服务业

①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

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

③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

6.房地产开发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的法人单位

7.建筑业

辖区内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单位

8.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计划总投资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其他法人单位

  五、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相关要求,做好统计报表填报及入库资料准备工作,对于不按相关要求填报报表和提供资料的单位,我局将按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专此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统计局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