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统计数据质量,扎实做好2025年统计年报及2026年定期统计报表各项工作,根据加强基层统计工作指导培训的要求,区统计局及各镇(街)计划开展年定报制度培训及年报数据会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会审对象

  南沙区纳入统计云国家联网直报平台统计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二、培训会审时间

  详见附件1、2,实际组织开展时间、场次安排由区统计局或所属镇(街)有关通知为准。

  三、配合做好培训会审工作

  一是请各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统计员积极参加区、镇(街)组织召开的2025年统计年报及2026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培训会。

  二是请各企业于2025年统计年报相关报表规定截止日期前按时报送报表,并按照第四点各专业要求提交相关会审资料,配合区、镇(街)做好企业的年报会审工作,如审核发现错误部分及时修改。

  四、统计年报会审要求

  我区统计年报落实“随报随审”要求,请贵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在填报统计年报报表后携带财务账表、统计台账、会计凭证、原始票据、合同及文书等资料到区统计局或所属镇(街)现场进行“一对一”审核。具体要求如下(以下资料均需盖章,调查单位应填劳资、科技报表的,另外按照第(六)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一)工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2025年年度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税金及应交增值税数据来源台账;

  3.2025年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科目余额表及相关费用明细表;

  4.2025年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2025年统计年报报表(工业《财务状况(成本费用)》B103表;

  6.2025年工业产值电子统计台账;

  7.2025年产品销售发票明细表、销售收入明细账;

  8.2025年产成品入库明细账和入库凭证单据。

  (二)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业

  1.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税金及应交增值税数据来源台账;

  2.2025年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科目余额表(至少包含二级科目);

  3.2025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含分支机构表)及附表一和附表四;

  4.住餐业提供2025年1-12月营业额及其各分项填报依据(如:营业收入明细、营业额明细或营业流水明细等);

  5.批零业提供2025年1-12月商品销售额以及零售额填报依据(如:营业收入明细、销售明细或商业统计电子台账等);

  6.2025年业务系统、财务管理系统、收银系统等截图(含全年合计数页面);

  7.其他补充资料。

  (三)服务业

  1.2025年统计年报表(F103表、109表)、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25年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科目余额表(至少包含二级科目)、平均用工人数计算台账或各月员工花名册、开票明细(Excel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一和附表四(附表四需提供每月的,分支机构相应税表需一并提供);

  3.2025年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台账(使用“统会融通”设置该两项指标规则的企业除外);

  4.《数据来源台账2025》等其他资料。

  (四)建筑业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统计平台导出的带统计水印的2025年四季度月报表(C204-1、C204-2表)、2024年年报报表(101、102-1、C103表);

  3.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含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二级科目余额表、收入明细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一);

  4.2025年《一套表企业数据来源台账》;

  5.2025年1-12月建筑业总产值台账。

  (五)房地产开发业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25年12月月报(X204-1、X204-2)、2025年年报报表(101、102-1、X103);

  3.2025年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科目余额表(至少包含二级科目)等原始凭证资料;

  4.2025年《一套表企业数据来源台账》;

  5.2025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含分支机构表)及附列资料,如企业有增值税加计抵减情况,需提供1—12月每月的附列资料四和税额抵减明细表;

  6.《广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报表年检证》(企业自行填写基本信息,新入统企业由区统计局现场补发)。

  (六)劳资及科技专业

  劳资机关事业单位报表(I202-3表)于2026年1月5日中午12时截网,各镇街在调查单位报送完成后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提交会审资料或来区现场会审,机关事业单位报表会审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8日中午12时。

  1.2025年劳动工资一套表统计台账;

  2.2025年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员工花名册(12月)及工资明细表(1-12月);

  3.2025年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凭证(银行代发工资回单或其他发放凭证);

  4.2025年统计报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202-3表);

  5.2025年企业项目立项书及会计账中有关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向税务部门提供的研发支出辅助账。


广州市南沙区统计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