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7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434号),结合本市实际,修订形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为设施农业经营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镇(街)等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的指引,同时也是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开展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